一、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毕业生择业期
毕业生自毕业之后择业期为2年,2020届毕业生择业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曰。
(二)毕业生户籍关系
根据国家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档案和户籍关系可分开办理。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者,毕业生可依据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携带至工作单位入户; 户籍(外省)关系留校者,最长不超过2年,留校期间学校不出 具与就业无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毕业 生归档材料主要内容为:学生入学登记表;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党(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奖学金登记表;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 定;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新生入学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学生在校期间成绩表以及辅修课程成绩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由实习单位或 学校颁发的考评证书及学校证明;生产实习考核表或毕业论文(毕 业设计)出席团代会、党代会登记表;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毕业生档案材料出现意外情况的,学校有关部门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记录进行补办。毕业生择业期内就业的,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发往其就业单位或 档案托管部门;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档案仍留在学校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档案转往生源地所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严格执行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毕业生 应在就业报到证报到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
(四)毕业生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 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 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 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河南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 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相关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使用要求
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或改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创业信息网“学生-手续办理”栏目下载)使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统招学生(包括由外校转入我校取得学籍的学生)如就业协议书遗失或因个人原因需换发,在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领表》(学校就业创业信息网“学生-手续办理”栏目下载)并由学院审批后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为维护学校声誉,学校对毕业生违约进行宏观控制,对在择业过程中釆取欺诈、 骗取、伪造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七)就业手续办理
自2020年7月份起,学校每月集中到省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或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个人办理。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可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组织关系迁移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20年5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将《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创业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心审核后编制就业计划,上报省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2. 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1) 毕业生自愿回生源所在地择业者,须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毕业生回原籍报到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就业创业中心审核后编制就业计划,上报省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其就业办法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在择业期内落实到就业单位者,需及时向学校反馈就业信息。
(2) 在择业期间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心将依据省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规定,予以分期分批办理就业手续。
3.对于待就业(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就业)和暂时不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档案(户籍)可留校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 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学校无权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档案(户籍)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档案(户籍)留校期间,学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毕业生档案(户籍)留校期间,毕业生仍可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办理就业手续;也可随时申请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到有关城市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 理手续(先落户,后就业)
4.办理改签手续
自2020年9月份起,开始办理改签手续。
(1) 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者,若接收单位属本地市,由所 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跨地市的以及出省就业的由省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须持原《就业报到证》、符合规定的《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办理改签手续。
(2) 有接收单位者(包括实行人事代理者)须持原《就业 报到证》、新签符合规定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以及原档案托管地同意改签的证明办理改签手续。
(八)就业情况统计标准
1.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列入已就业人数统计范围:
(1) 毕业生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者;
(2) 实行人事代理者: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非公有制企业 和无主管企业以及实行聘用制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实行人事代理;
(3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者;
(4) 录取为公务员,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就业以及参军入伍者;
(5) 毕业生自主创业者(需提供相关工商注册证明手续)
(6) 升学:考取本科或研究生,有录取通知书者;
(7) 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出国工作者,需有证明。
2.上述七种情况以外的毕业生均属未就业。
3.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数/毕业生总数)x 100%。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
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均可申请认定创新创 业类学分。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值最高不超过16学分(两年制专升本不超过1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见《河南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能力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
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2016〕4号)文件规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 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在全校学生中开设《创 业基础》课程(必修)和《创新思维》课程(选修)并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积极引入省人社厅“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项 目,毕业生毕业前均可选择参加;对于具有强烈创业意愿并具有 一定创新创业能力的学生,可报名加入创新创业协会或创新创业学院,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论坛、沙龙活动,以 锻炼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大学生创业实践
对于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经过项目申请和评审可进入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或众创空间进行创业实践;在此期间,可得到一系列为创业者提供的 免费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以及各类投融资服务,提升创业项目孵化成果。
(五)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经学校评审论证,创业项目确实具有 一定创业前景和创业潜力的,符合扶持条件的,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2016〕4号)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具 体要求参照河南省人社厅当年文件。
鼓励在校创新创业大学生积极参加省教育厅每年举办的“新时 代•新梦想”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对遴选出的每个优秀项目给予5万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具体要求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